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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公告
113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(一、二、三等徽章),即日起開始受理推薦,收件截止日113.6.14(五)
申請志工獎勵項目如下:
2000、4000、7000小時以上
(三等獎、二等獎、一等獎)
※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6月14日(五)
※表揚資格:
    一等獎 達7,000小時以上 曾獲二等獎並檢附證明文件
    二等獎 達4,000小時以上 曾獲三等獎並檢附證明文件
    三等獎 達2,000小時以上 略
    (每人每獎項申請以一次為限,且需逐級申請。)
※服務時數列計
(1)可列計期間: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算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止。
(2)可列計單位:臺中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。
(3)依據 92 年 8 月 6 日台內中社字第 0920072859 號函釋規定: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,需自完成基礎與該(跨)類別特殊訓練課程,始得開始登錄,未完成基礎、該(跨)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,不得補登。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進行申請。

※繳交資料如下:
1.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   (副隊長典玲協助處理)
   (需告知教育程度、職業) (志工線上報名時提供)
   ※教育程度請從選項中擇一填寫:1.研究所2.大專院校3.高中(職) 4.國中及以下
   ※職業請從選項中擇一填寫:1.軍公教人員2.工商界人士3.退休人員4.家庭管理5.學生6.其他
2.申請獎勵推薦表   (副隊長典玲協助處理)
   (生活照-請黏貼4×6格式 『個人生活獨照』一張,製作表揚手冊使用敬請務必挑選清晰之照片)(生活照後面要加註 申請單位與姓名) (志工提供 PS:生活照恕不接受電子檔案,須洗出)
3.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
   (本志工隊證明書由副隊長協助處理)
   (若有其他團體證明書由志工主動提供)  (志工提供)
   申請一等徽章、二等徽章之志工,可採「逐級申請證明文件」佐證過去服務時數,則績效證明書僅需開立前次受獎年度5月31日後之時數。
4.服務紀錄冊正面拍照煩請轉幹部私訊提供給副隊長。 (志工提供)
6.前次得獎佐證資料,請附前次得獎證書影本、表揚手冊內頁影本或其他佐證資料(需包含得獎年度、獎項、時數)。
   (志工提供)
   (申請「一等獎」,請附「二等獎」得獎證書影本或表揚手冊內頁影本乙份(擇一即可)。
   (申請「二等獎」,請附「三等獎」得獎證書影本或表揚手冊內頁影本乙份(擇一即可)。
※收件方式:
1.申請方式-志工服務網-活動線上報名-113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個人推薦(一、二、三等徽章)
2.4×6格式 『個人生活獨照』或前次得獎佐證資料(A4規格紙張)的繳交,請用回收信封袋裝,繳交至文化中心服務台,封面請註明[給志工隊典玲--申請112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],務必請幹部轉達有拿資料至服務台,避免發生資料遺漏。

※注意事項:
1.上述繳交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本。
2.任何相關問題請洽詢副隊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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