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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公告
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,即日起開始受理推薦,收件截止日113.6.14(五)
獎勵之志工時數如下:
3,000、5,000、8,000小時以上
(銅牌、銀牌、金牌獎)


※符合資格之志工請填寫以下資料如下:
1.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(副隊長協助處理,請注意通知簽名或蓋章時間)
2.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(副隊長協助處理)
3.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(本志工隊證明書由副隊長協助處理) (若有其他團體證明書由志工主動提供)
4.申請銀牌、金牌獎者須提供之前受獎紀錄佐證資料,例如:證書影本或電子檔(拍照提供)

※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3日衛部救字第1101361471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。
二、依前揭辦法第2條規定:「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,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
書者。」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:
「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:
1、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,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。
2、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,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。
3、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,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。」
三、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;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。

※申請方式:志工服務網-活動線上報名-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個人推薦(銅牌、銀牌、金牌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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